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是一项 惠及广大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民生工程、富民工程。该工程包括两个主要的财政支持措施:

第一个10万元

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

第二个10万元

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以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这项工程旨在通过财政补助和贷款支持,降低小微企业的创业门槛和经营成本,鼓励更多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长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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