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征地拆迁需要以下手续:
项目用地文件:
包括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等。
房屋拆迁补偿金证明文件:
需要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包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用地文件,以及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如规划部门提供的待拆迁开发土地的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等。
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需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并冻结申请,然后向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公告:
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
资金保障:
拆迁部门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
地籍情况调查:
拆迁工作人员需对拆迁范围内的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并建立每宗地档案。
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需拟定拆迁实施方案,并报批、公布。
社会保障情况调查:
调查征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户人口、户数及其就业、社会保障情况,并编制被征地农民花名册。
政策宣传和解释:
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拆迁过程的顺利进行。
听证和公告:
组织征地听证,发布征地预公告,并进行征地调查。
征地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拟订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收集和组织征地报批相关资料,并协调落实征地报批费用。
缴纳报批费用:
市财政局根据相关缴费通知单和缴费函,办理征地报批费用上缴和入库工作。
这些手续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征地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