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土工程属于会计科目中的“工程成本”科目。具体来说:
1. 如果挖土石方工程是主体施工的一部分,则费用应计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
2. 对于附属设施的施工,费用则应计入“其他生产成本”科目。
3.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土方工程是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地平整工程,应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如果是主体工程开工后,为了开挖地下基坑而出土运土的工程,则应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4. 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的费用应计入“在建工程——四通一平工程费用”或“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
5. 工程施工属于会计科目中的“在建工程”科目,用于记录企业正在进行但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成本。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