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工程必须办理开工证: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
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
装修装饰工程:
包括室内装修、外墙幕墙装修等。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如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暖通空调安装等。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如道路、桥梁、隧道、公园、绿化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这类工程需要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施工许可证制度。
抢险救灾工程:
这类工程通常在紧急情况下进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临时性建筑:
如临时住宅、临时仓库等,这类工程也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军用房屋建筑:
这类工程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是否实行施工许可。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这类工程已经通过开工报告程序,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综上所述,除了上述特定类型的小型工程、文物保护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和军用房屋建筑外,其他类型的工程在开工前均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