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以下部位工程是不得分包的: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分包:

除了主体结构部分,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其他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分包是禁止的。

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的整体:

承包单位不能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整体分包给其他单位,必须自行完成。

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的分包:

承包单位也不能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其他单位,必须保持工程的完整性。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和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分包是不得分包的。其他分项工程在获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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