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清单下浮指的是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方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自愿或在协商后同意在原工程造价的基础上降低一定比例的金额,以增加自己中标的机会。这个降低的百分比就是所谓的下浮率。通常,规费(如社保、公积金等)不参与下浮,因此下浮率计算时不包括规费部分。
下浮率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
下浮率 = (原工程造价 - 下浮后工程造价) / 原工程造价 × 100%
```
其中,原工程造价是指投标方根据正常生产情况和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计算出的工程造价,而下浮后的工程造价则是投标方在竞争中为了中标而愿意接受的较低价格。
下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应对市场竞争、不确定性及风险,通过降低报价来吸引招标方,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同时也可能包括对自身成本控制的一种策略。
需要注意的是,下浮率的选择和接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下浮率的高低也会受到市场状况、竞争环境、项目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