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工程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建设工程: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等。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
在这类工程中,备料款由发包人通过经办银行办理,并应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个月内付清。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
对于这类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
安装工程:
预付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但对于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预付款比例可以适当增加。
跨年度工程:
按当年建安投资额和规定的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下年初应按下年的建安投资额调整上年已预收的备料款。
合同规定工程所需“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的工程:
所交拨材料可按材料预算价格作价并视作预收备料款。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应根据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和比例进行。预付款的金额和支付条件通常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详细约定,并且承包人需要在签订合同或提供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