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工程应当进行招投标: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等交通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等邮电电讯项目。
灌溉、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供水、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学教育文化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其他特定项目
能源项目,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开发与输送项目。
交通项目,包括铁路、公路、管道、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邮电电讯项目,如5G基站的建设、大型数据中心的建设等。
总结来说,上述工程类别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资金规模、项目性质等,都必须进行招投标。具体到项目,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使用国际组织贷款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以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能源和交通项目等,均属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