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需要以下证据:
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
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往来信函、会议纪要、框架协议等,这些文件能够证明合同的形成背景、过程和内容的证据。
结算报告及相关文件:
包括结算报告、签证、施工日志、审核报告、欠款协议等,这些文件具有结算性质,能够认定实际履行合同的证据。
对方认可的证据:
包括确认函、短信、微信、邮件、录音录像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对方认可履行合同的其他证据。
代理权限证明:
包括授权委托书、聘用协议、劳动合同等,这些文件能够证明是否构成有权代理或表见代理的证据。
合同履行证据:
包括合同达成后对方未提出异议、已按约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证据。
竣工验收及质量相关证据:
包括竣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验收记录、接收记录、工程实际使用等方面的证据。
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
包括发改委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政府抄告单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工程概预算及批复文件:
包括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等有关单位的签字、盖单。
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投标须知、招标补遗、招标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等整套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合同文件:
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工程结算书:
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盖章确认,并提供电子版结算书。
补充协议及会议纪要:
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对账签证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
施工技术和质量相关证据:
包括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施工方案、质量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等。
费用结算及付款证据:
包括结算单据与发票、施工阶段结算单、已支付凭证、工程签证单与变更费用结算单等。
这些证据能够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有助于避免纠纷并保障各方的权益。建议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妥善保管和整理这些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