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金在会计上通常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阶段有不同的记账方法:
对于甲方
当甲方扣留质保金时,应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当甲方支付质保金时,则记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等工程类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乙方
当乙方收到质保金时,应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当乙方支付质保金时,则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总结:
甲方在质保金扣留期间记为“其他应付款”。
甲方在支付质保金时,根据质保金的具体用途,可能记为“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乙方在收到质保金时记为“其他应收款”。
乙方在支付质保金时,记为“主营业务收入”。
这样的记账方式既符合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又能清晰反映质保金在项目中的流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