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部门负责的工作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管理
制定施工管理方案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审定工程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
审定施工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并严格将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内。
协调施工现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各项事宜。
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办理相关权证。
对需要招标的监理单位进行评审,并按合同进行管理。
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批。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报告的审批。
协调工程保修期内缺陷责任的处理。
技术管理
负责项目施工的技术管理,包括主持协调施工图的白审、汇审和技术交底。
督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负责地质勘察、土建安装施工的现场质量、工期的控制和工程质量的核查。
对需招投标项目的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和会签。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过程中的报批手续。
管理施工阶段各类技术资料与归档。
成本管理
对非招标工程和采购项目进行评审和委托。
审查施工图预算。
审批工程监理费、设计费和材料设备费。
招标与投标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
总结交流招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
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法规与政策研究
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等相关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并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建筑市场与质量安全
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
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
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城市与村镇建设
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包括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
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住宅与房地产业
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规范房地产市场。
科技与教育
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
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人事与机构编制
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其他事项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部门在工程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涵盖了从项目前期准备到后期管理、从技术管理到成本控制、从法规制定到科技发展的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