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工程需要缴纳的税款主要是 水资源税。
纳税人
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标准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
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免征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其他相关税收政策
水利工程供水税率暂按生活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业,依照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执行3%的增值税征收率)。
建议:
取水工程应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合理计算和缴纳水资源税,以降低企业成本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和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可以充分利用免征政策,减少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