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修复保护工程是指 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以及水下遗址、遗迹等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和相关要素实施的保护行为。其内涵包括为保护而对不可移动文物本体采取的各种维护、修缮技术措施和历史环境整治措施。
文物保护工程的目的在于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延长文物的生命周期,真实、完整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价值。同时,尽可能将文化遗产转化为可用资源。
文物保护工程包括以下几类:
保养维护工程:
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进行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抢险加固工程:
在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
修缮工程:
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局部复原工程。
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为保护文物而附加的安全防护设施。
迁移工程:
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
文物修复的原则是尽可能地恢复文物的原貌,保持其历史文化价值,同时也要考虑到文物的安全和稳定性。文物修复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