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建民防工程”是指 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简称。这种工程旨在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是人民防空工程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结建民防工程的主要特点包括:
结合新建民用建筑:
结建民防工程是在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的过程中,同时修建的防空地下室。
战时防空用途:
这些地下室在战时可用于人员掩蔽、物资储存、防空指挥中心、通讯中心等,具有明确的防护功能。
平时用途:
虽然结建民防工程在平时主要作为普通地下室使用,但其设计和施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以确保在战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减免政策:
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某些情况下可以争取免建或减免结建民防工程。
结建民防工程是城市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既提高了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又充分利用了地下空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