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后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需要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后的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
工程移交
工程项目完工后,会同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
甲方聘请造价公司进行项目工程造价审核,乙方依据《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结算工程尾款。
其他相关手续
只有经过验收的房屋才是合法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建议: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组织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确保验收过程顺利进行。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