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报什么单位审核

人防工程的审批主要涉及以下单位:

工程所在地的人防部门:

负责对人防工程进行监督验收,出具人防竣工验收备案表,并进行项目划分、审核和归档等工作。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大型项目的人防工程建设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中、小型项目的人防工程建设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人防重点城市人防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零星项目的人防工程建设建议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市民防局:

负责办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易地建设审查,特别适用于中心城区、市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及市政府折子工程、重点工程和机要工程。

市人防办: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人防审批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图纸的行政审批,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图和业务审批。

县区人防办:

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的人防审批工作。

住建部门:

在项目完成招投标工作后,负责核发含人防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建议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及所在区域,选择相应的审批部门进行申报和审批,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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