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程发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付款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包括建筑劳务品名、单价、金额等,或提供建筑安装合同。
异地施工的情况下,需要提供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合同复印件,根据工程规模的不同,可能需要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代开发票申请表。
施工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或分包工程,还需要提供总分包合同、分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付款证明原件,需要双方加盖公章。
外经证原件(外来建筑),仅适用于异地施工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于按规定不需要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如项目登记表、建设方项目登记表等,具体根据工程规模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而定。
建议在准备这些材料时,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资料完整且符合要求,从而避免因资料缺失或不准确而影响发票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