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即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文物保护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
临时性建筑。
军用房屋建筑。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建议: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各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