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主要依据以下两点:
工程竣工之日:
工程保修期通常从工程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竣工之日是指工程建设完工并通过验收,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的日期。
合同中的约定:
在一些工程合同中,可能会明确约定保修期开始的日期,此时应以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为准。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则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工程未能正常竣工验收,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推定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例如,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则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则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则保修期不能起算。
综上所述,工程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以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为准,具体起算时间需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及合同条款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