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录入在建工程的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管理费:
包括企业为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用,如手续费等。
征地费:
包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复垦费等。
可行性研究费:
在建设前期因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
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公证费:
对证明民事协议、收养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进行公证的服务收费。
监理费:
工程监理的费用。
税费:
应负担的各种税费。
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
这些费用计入在建工程,反映固定资产的持续改进和扩建。
直接材料:
包括在建工程所需的各类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
直接人工:
与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施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劳务费用。
制造费用:
与在建工程间接相关的制造费用,如设备折旧、维修费、水电费等。
具体工程项目费用:
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的支出。
相关费用:
如土地开发、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等其他与在建工程相关的支出。
工程材料费用: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与材料采购相关的费用。
工程机械设备费用:
包括购买、租赁或维修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器具等费用。
工程保险费:
为在建工程投保的保险费用。
工程利息:
建设期间因贷款而产生的利息费用。
预收款与结算:
包括在建工程预收的款项以及最终的工程结算情况。
这些费用在录入在建工程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原则,包括费用必须与在建工程直接相关、能够被明确归属、能够被准确计量和核算,并且符合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详细记录每一笔费用的发生和归属,确保在建工程成本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