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是企业为了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而进行的投资。在建工程可以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固定资产新建或改扩建 :在建工程用于核算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等所发生的成本。自营或出包工程
自营在建工程:
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
出包在建工程: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他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领用物资:
自营在建工程领用外购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工程价款结算:
企业与承包企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根据补付的金额,会计分录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在建工程抵押:
企业可以以在建工程抵押来获得贷款,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履行担保的行为。
投资入股:
企业可以以在建工程投资入股新公司,承受方应以在建工程投资入股价值总额缴纳契税。
在建工程在会计处理上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则,包括成本核算、领用物资、工程价款结算等,并且可能涉及税务处理,如契税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