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可以列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通常包括以下费用:

1. 管理费:涉及项目管理的费用,如手续费等。

2. 征地费:为获取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3. 可行性研究费:在建设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所产生的费用。

4. 临时设施费:为施工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施的费用。

5. 公证费:对法律文件进行公证的费用。

6. 监理费:由工程监理公司提供的监督和管理服务费用。

7. 应负担的税费:建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类税费。

8. 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的维护、更新和改造费用。

9.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与在建工程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

10. 其他支出:如土地开发、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等相关支出。

在建工程是企业固定资产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这些费用在会计上通常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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