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需要预缴的税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率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但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的优惠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缴纳的增值税额来计算,税率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城乡类型不同分别确定,市区为增值税额的7%,乡镇为增值税额的5%,其他为增值税额的1%。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增值税额的2%。
印花税
工程结算款的0.3‰。
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按季度预交申报,年底汇算清缴。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工程结算款的1%。
此外,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缴纳其他相关税费,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建议工程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合规并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