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鉴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施工验收资料:
这是工程鉴定中最重要的依据,涵盖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工程验收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及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相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这些标准规定了工程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是鉴定工程是否合格的基础。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
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鉴定还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则一般以当事人约定为准。
合同约定:
在工程造价鉴定中,鉴定依据应首先遵从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对计价标准或方法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依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鉴定时效性:
工程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需要注意鉴定的时效性问题。通常理解应该是投入使用之前,但不少质量纠纷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生的。
参与人员资格: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其他相关文件:
如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依据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和勘察规范,成品质量鉴定则依据相关民事纠纷中的具体情况进行。
综上所述,工程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依据和因素,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