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强度要求
地基上基础作用的荷载分量要在地基的承载范围之内,不能超过地基的承载范围,否则会出现坍塌。
桩基础或复合桩的基础要求基地总荷载小于或等于桩基承载力与桩间地基土承载力的总和,且还需具有一定的安全储备能力。
变形要求
基础沉降或其他特性在变形过程中与建筑物允许值相比较小时,地基计算的变形量应低于建筑物允许的变形值范围,以保证结构不受变形影响而正常使用。
上部结构要求
地基在建设时,需要充分符合上部结构的相关要求,如刚度、耐久性以及强度等。
埋置深度要求
为保证在垂直载荷和水平载荷作用下的稳定性,基础应满足一定的埋置深度要求。确定埋置深度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物高度、地基土质、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
地质勘察资料
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材料质量
对各种地基处理方法(如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等)的原材料、配合比及施工过程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设计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班组的自检工作和交接工作,防止质量隐患。
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质量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设计、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
记录和资料保管
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和技术资料保管工作,保证资料齐全,以便于后续的质量追溯和维修。
异常情况处理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基础工程的质量,从而保障整个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