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包括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如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0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其他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此外,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长度超过一定规模的隧道工程、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长路堑路基土石方工程等,也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综上所述,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主要涉及危险性较大、技术复杂或安全要求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范围可能会根据工程规模、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