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工程在会计科目中通常归类为固定资产或非流动资产科目。具体来说:

固定资产:

如果物资是用于长期拥有和使用,预期多年产生经济利益的有形或无形资产,如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玻璃等)和高价周转件(如飞机引擎),则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非流动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物资通常列示为非流动资产部分。

在建工程:

在物资用于在建工程时,其价值会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当在建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其价值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科目下可以设置明细核算,如“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并且如果发生减值,可以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

会计分录示例:

购入物资时:

```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

领用物资时:

```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

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时:

```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和实务处理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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