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工程在会计科目中通常归类为固定资产或非流动资产科目。具体来说:
固定资产:
如果物资是用于长期拥有和使用,预期多年产生经济利益的有形或无形资产,如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玻璃等)和高价周转件(如飞机引擎),则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非流动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物资通常列示为非流动资产部分。
在建工程:
在物资用于在建工程时,其价值会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当在建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其价值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科目下可以设置明细核算,如“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并且如果发生减值,可以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
会计分录示例:
购入物资时:
```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
领用物资时:
```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
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时:
```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和实务处理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