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相关规定,以下类型的工程必须设置人防:
1. 新建民用建筑,具体包括:
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
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
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住楼、住宅楼;
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其他民用建筑。
2. 公共建筑,通常也需要设置人防。
3.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一定比例修建人防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筑工程存在不宜修建人防工程的情况,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即缴纳易地建设费给人防部门代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