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中,通常需要签订以下几种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这是建设单位(发包方)与施工单位(承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条款。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用于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项目物资购销合同:
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与物资、供销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用于执行建筑工程物资(包括设备、建材等)供应协作任务。
建设项目借款合同:
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用于保证项目贷款资金供应和项目投产后能及时收回贷款。
总包合同:
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
分包合同:
总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了总包合同之后,将若干专业性工作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总包方分别与几个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
总价合同:
采用这类合同的工程,其总价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计算依据,在招标时将造价一次包死。
固定单价合同:
又称为工程量清单合同,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工程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来确定合同总价。
在签订这些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此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