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日期是指工程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并通过建设监督和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日期。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这是根据《民法典》第79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这种情况在实际纠纷中较为常见,多数时候发包人有意拖延验收,导致工程无法及时验收。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这意味着如果发包人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那么工程竣工日期为发包人实际占用工程的那一天。
综上所述,工程竣工日期主要依据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以及验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明确约定竣工日期,并在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以避免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