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属于工程转包

工程转包行为通常指施工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全部工程转包: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肢解工程后分包: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内部承包合同形式: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内部承包合同等形式交由分公司施工,但分公司成立未履行合法手续。

未经合法手续的分包:

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

违反合同约定的采购:

合同明确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全部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转包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建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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