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危大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包括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对于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工程,需要特别关注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土石方开挖工程:
涉及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包括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如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以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以及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脚手架工程:
包括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工程:
涉及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等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以及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其他特殊工程:
如暗挖工程、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这些超危大工程因其高危险性,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和专家论证,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