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四制工程

“四制”是指 建设项目管理中实施的四项工程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项目法人责任制:

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招标投标制:

规范了建设工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的行为,明确了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环节,旨在通过公平竞争选择合适的承包单位,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建设监理制:

要求建设工程必须执行监理管理制度,由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合同管理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为基础,明确了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各方的交易行为,是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纠纷的重要依据,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这四项制度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贯穿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九个方面关键环节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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