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四证包括以下四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这是有关拟建工程选址设计用途是否符合城乡用地规划建设要求的法律凭证,也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目前已变更为“不动产权证”):这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这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确保这四证齐全,以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因证件缺失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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