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留金是指在 工程完工后,业主不是把全部工程费用拨给承包商,而是保留一定的工程费用。这部分费用通常作为押金,用于确保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业主或工程师可以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保留金通常在工程保修期满并检查合格后支付给承包商,具有质押性质。

具体操作上,保留金的比例一般为每月进度款支付的5%-10%,累计扣留的较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例如,如果一个工程总价值为100万元,缺陷责任期为1年,那么保留金可能是5万元,在工程完成并检查合格后支付给承包商,保修期满后如无缺陷则全额退还。

此外,FIDIC合同条件规定,保留金的款额为合同总价的5%,从第一次付款证书开始,按期中支付工程款的10%扣留,直到累计扣留达到合同总额的5%止。保留金的退还一般分两次进行,当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将一半保留金退还给承包商;当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另一半保留金将由工程师开具证书付给承包商。

综上所述,工程保留金是一种确保工程质量和完成期限的措施,用于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并作为承包人完成其修补缺陷义务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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