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贷款利息通常指的是借款人为获取工程所需资金而支付的额外费用,这是对贷款方提供贷款的一种经济补偿。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发包人(即项目的业主或投资方)欠付工程款,那么除了需要继续支付未付的工程款之外,还可能需要支付因拖欠工程款而产生的利息。
利息的计算可以依据以下规则:
1. 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 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 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合同条款以及具体的法律环境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利息的计算应当遵循合同中的明确条款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