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即工程总承包模式,涵盖了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全过程。以下是关于EPC工程的一些主要规定:
施工过程阶段
施工过程需要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安全、标化工地管理,以及分项和阶段验收管理,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施工任务。
施工文件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形成,包括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隐蔽工程的签证验收,以及按合同和监理要求完成的验工计价资料。
对工程进度和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加强过程和环节控制,确保节点工期和总工期,以及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合理范围内。
设计人员需到现场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问题,并设置驻工地设计代表或设计技术小组,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环节,标志着投资成果转入使用,也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和检验设计与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竣工验收应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完成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设计、总承包、工程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整理技术资料、编制竣工报告等。
关于分包的要求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如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应依法招标。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转让中标项目或将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不得将主体设计或主体结构、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分包单位除建筑劳务外不得再分包;设计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关于招标的要求
发包前应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简化报批文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发包。
项目范围内有任一项依法必须招标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以及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
关于投标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EPC工程管理的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设计范围应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方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直至满足项目施工整体交付的所有设计内容。
设计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包括材料设备采购、施工需要,并进行设计优化,确保设计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靠性。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EPC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