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工程,也称为工程承揽,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定作人则支付相应的报酬。这种合同关系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

合同主体:

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合同内容:

承揽合同通常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工作类型:

承揽工作可以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各种类型。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涉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而承揽工程更侧重于完成特定的工作或项目。

资质证书要求: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需要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联合承包:

对于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各方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承揽工程是市场经济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体现了承揽人利用自身的技术、劳力和设备完成工程任务,而定作人则通过支付报酬获得所需的工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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