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结算时间主要依据工程类型、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的法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结算时间安排:
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分段结算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竣工后28天内结算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在28天内进行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建议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结算方式、时间和程序,以避免后期纠纷。
及时提交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以便发包人进行审核和确认。
关注法规变化:了解最新的法规和标准,确保结算过程符合法律要求。
通过以上方式,可以有效确保建筑工程的结算过程顺利进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