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变更申请与评审
需求部门负责工程变更的申请及相应评估,并交由相关部门会审、确认并通知执行、监督部门。
工程组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查、统计汇总,并初步核实是否满足变更之目的,所有工程变更由工程组统一进行归档,并统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工程变更的会审,并签名确认。
总经理负责工程变更的批准。
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项目监理部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并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变更的费用与工期评估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工程变更应符合附表C2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工程变更的管理原则
工程变更应遵循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的原则,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其他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该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工程变更的即时性、有效性、准确性、公正性,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