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承包人)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发包人)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这种合同通常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发包人通常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而承包人则可能是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包括:

1. 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

2. 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3.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和《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5. 建设工程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即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支付价款时,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中受偿。

建筑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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