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工程没有结算的情况时,承包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提交时应留存资料移交记录、清单明细,以备后续举证。
催告发包人结算
如果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应及时催告发包人进行结算。
催告时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催告函、邮件记录等。
提起诉讼
如果发包人继续拖延结算,承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在诉讼中,承包人应提供竣工结算文件、催告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发包人逾期未结算的事实。
寻求第三方鉴定
如果法院要求通过第三方鉴定工程量,承包人可以提前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以便在诉讼中提供有力的证据。
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工程款支付协议。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利用法律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意时效
通常是在接到判决书后的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的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通过以上步骤,承包人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建议承包人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充分的沟通和记录,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