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包括以下几类: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
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
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
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
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
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
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其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就明确工程性质,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定,确保工程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