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付款比例应当在 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关于工程款付款比例的约定建议: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预付款比例
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为合同约定的10%,具体比例可以根据工程合同的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预付款比例通常不应低于合同金额的10%,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
结算款支付比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剩余的工程款支付比例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例如,有些合同可能规定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质保金支付比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定年限(如5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剩余的质保金支付比例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例如,有些合同可能规定在保修期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支付剩余的5%质保金。
其他特殊约定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需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特殊支付比例和条件。例如,对于某些重大工程项目,可以按照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预付款。
在约定工程款付款比例时,建议双方充分沟通,确保比例合理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在合同中详细列明各项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节点,以避免后期纠纷。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