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工程犯的大错时,需要综合考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步骤和措施:
行政责任
责令改正:涉及行政责任时,相关部门会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通常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严重情况下可能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责任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事故处理程序
报告与暂停: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止相关部位施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现场。
调查与证据提供: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作,客观提供相应证据。
逐级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具体处理方法
返工处理: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部分推倒重来,重新施工或更换零部件,自检合格后重新检查验收。
返修处理:通过加固补强、修复缺陷后,自检合格重新检查验收。
让步处理:对虽未达到设计质量标准但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部分,经设计人核验和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
降级处理: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导致设计平面尺寸改变,若返工损失严重,可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承发包双方协商验收。
综上所述,处理工程犯的大错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既包括行政处罚,也包括刑事责任追究,并且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方积极配合调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