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预算工程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通过辅助功能调整
可以通过主菜单的“辅助功能”选择“调整工程量”菜单,弹出“统一调整工程量”对话框来进行快速按比例调整分部或措施项目的工程量。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调整
当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工程量减少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根据合同约定调整
一般情况下,需要看新增的工程量是否在原清单(中标书)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内。如果在,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不在,需要办理洽商或设计变更来重新组价。
工程量清单查对换整
如果工程量清单有变更,可以向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查对申请报告,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达成查对工程量清单工作。查对后,超出部分经建设单位或受权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完工结算的依据。
综合单价的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建议在实际调整工程量时,仔细查阅合同条款,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执行,以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