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步骤如下: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后,全面自检工程质量,整改问题并自评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给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验收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审查施工资料,形成预验收报告,指出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复查。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等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次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编制验收方案。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组听取汇报、现场检查、问题汇总与整改,并形成验收结论。
签署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验收结果,验收报告一式多份,各方留存。
建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验收过程中应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各方意见一致,避免因意见分歧影响验收进度。
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验收资料,确保资料完整、规范,便于后续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