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进行工程索赔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要点:
确认索赔成立
根据国家、深圳市及贵单位的相关规定,由于防疫措施导致的误工费,发包人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并且工期应相应顺延。
依据政策文件
按照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科学有序复工的通知》,依法依规调整工期和费用。对于因防疫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应顺延工期;对于防疫期间人工费用、材料价格变化等造成的费用调整及其他损失费用,应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同时,疫情防控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
遵循合同条款
索赔的内容应包括追加费用、工期延期、工程损失、变更电价等,具体索赔事项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
索赔程序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申请书内容
工程索赔申请书应包括工程名称、致函对象(如监理单位)、索赔金额、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附带的证明材料等。
证明材料
索赔申请应附上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防疫措施的具体实施记录、费用明细、人工费用和材料价格变化的证明、政府相关文件等,以支持索赔请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及时沟通与协调
在整个索赔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沟通,确保索赔事宜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遵守法律法规
所有索赔活动都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疫情期间的工程索赔过程合理、规范,并最大限度地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