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不投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重新招标
如果第一次招标公告后仍无人或不足三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邀请招标,并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后进行。
若流标后,招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组织招标,重新发布公告并进行二次招标。若二次招标再次流标,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公告或进行公开招标。
不进行招标
对于某些特定情况,如400万以下工程且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而不必进行招标。但必须招标的项目若不招标,则可能会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等处罚。
其他采购方式
对于政府或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经费来源、金额大小及单位财务规定,采用公开招投标、网上竞价、电子反拍、协议采购、集中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若自筹经费,还可以采用内部邀请招标等形式。
对于国有企业,可以作为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或进行内部邀请招标,具体采购方式根据货物、经费、金额、财务制度、审计制度等来确定。
对于私人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大企业建议走正规采购流程,小企业则可以根据股东关注点灵活选择采购方式。
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