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工程款的会计处理如下:

1. 收到工程款时,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

2. 如果收到的是以前年度已确认并预收出的工程进度款,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同时冲减已计提的“财务费用”。

```

3. 当工程款项全部结清时,会计分录为:

```

借:预收账款

贷:长期应收款

```

4. 如果企业支付了工程款,会计分录为:

```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

5. 如果涉及到预付工程款,会计分录为:

```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

6. 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等,会计分录为:

```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

以上会计分录反映了企业收到和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并确保了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的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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